要點
- 被告謝連斌提出8項上訴理由,指其中一項證據導致「誤判」
- 被指導致「誤判」是在謝連斌車房地上搜集的污跡
- 被告律師:陪審團當時不應滿足於污跡的搜集方式
- 檢控處律師:其他的證據所用的電腦程式與有關污跡相同,但沒有受質疑,所以沒有「誤判」
- 預計上訴聆訊會持續多5日
檢控官米切爾莫爾(Anna Mitchelmore)今日(6月23日)表示,就一位專家給予的部份DNA證供作出的提訴,在案件審訊期間未被提出。「基於這些理據的辯護,是在忽略審訊進行的形式下經詳細覆核證據後的結果。」
現年56歲的謝連斌,經過兩次審訊中途終止,之後一次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裁決,到2017年第4次審訊,被判在 2009 年謀殺五名親戚,罪名成立,判五項終身監禁。
謝連斌經營報攤的大舅林暋(45歲)、林暋之妻林雲麗(43歲)、兩人的12歲及9歲的兒子林涵、林濤,以及林雲麗的胞妹林雲彬(39歲),在遭受一件類似錘子的物件襲擊,造成頭部重創,其後死亡。
謝連斌一直否認控罪,他正向刑事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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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五口兇案】上訴聆訊展開 律師指證據誤導
他提出的8點上訴理據中,有3點與DNA證據有關,包括指由科學家佩林(Mark Perlin)博士提供的證據導致「誤判」。
謝的代表律師將重點專注在案發10個月後在謝連斌車房地上發現的污跡證據。該處距離兇案現場約300米。
檢控官米切爾莫爾表示,謝連斌挑戰的證據,是佩林使用了一個名叫TrueAllele的電腦程式(用於分析DNA數據),分析該污跡(證物550)的DNA。
然而,用同一程式分析的3個兇案現場發現的血跡樣本,則沒有被挑戰。
在早前最高法院的審訊中,檢控官認為「證物550」是血跡,「最有可能」包含了林家4名受害人DNA,在謀殺案後被謝連斌印在現場。
不過,辯方當時則向陪審團表示,不能認同那污跡是血跡,即使是,也不能接受法證人員只拭取該污跡、而不同於取車房地上其他物質的搜證方法。
米切爾莫爾表示,辯方在上訴中提出的DNA證據,並沒有在審訊中提出。
她說:「上訴人在審訊期間的代表律師所做的決定,在該種情況下客觀地看,不能說沒有任何理性基礎。(審訊)沒有司法不公的情況。」
她續道,佩林的證據、該證據被處理的方法、審訊法官的所指示的內容,都沒顯示「誤判」。
預計上訴聆訊將再進行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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