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罪名成立的謝連斌,他的代表律師在上訴庭表示,將被告定罪的陪審團獲得的證據是「具誤導」性質並且混亂。
案發在2009年,經過兩次審訊中途終止,之後一次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裁決,到2017年第4次審訊,謝連斌被判謀殺大舅林暋、其妻林雲麗,及兩人分別12歲及9歲的兒子林涵、林濤、以及林雲麗胞妹林雲彬,罪名成立。
謝連斌一直堅持自己是清白,並就被判5項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判刑上訴。他今日透過視像連線應訊,聆訊期間他不時寫筆記。
謝連斌的妻子林姝今日就在 公眾席旁聽。
上訴庭3名法官將聽取被告代表大律師里格(Belinda Rigg)質疑部分專家證據,是「誤導、混亂並對被告有不公正的偏見」。
受到質疑的證據之一涉及2010年5月,即案發10個月後在謝連斌住所車房地上發現的DNA樣本。
大律師里格表示,當時在審訊中有「絕對證據」表明樣本中存在五名死者中至少四名的DNA。
但她表示,也有可能是來自5名現在仍然存活的親戚,不應該排除這個可能。其他的親戚包括被告妻子也是受害人林暋的妹妹林姝,以及林暋父母。
法庭獲悉,林姝的父親曾經利用被告住所的車房,放置從案發現場移走的物件。
里格又質疑有樣本包括來自3名遇害男性的DNA,認為數據表明是不可能。她認為DNA證據需要以不同方式向法庭呈現,「以便陪審團可以確定應給予的分量」。
案發在2009年7月,在雪梨北葉坪林暋一家的住所,遇害3成人及兩小童遭鈍器擊斃。
上訴聆訊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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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五口兇案】判囚終身謝連斌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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