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警员棍打少年 19 棒被起诉

新州一名警员因以警棍棍打一名少年,被起诉普通袭击罪。

Police officer charged after allegedly hitting boy with baton 19 times

Source: SMH

引述澳联社报道,一名新州Byron Bay 警员涉嫌在2018 年1 月以警棍挥打及以胡椒喷雾试图制服一名青少年,被起诉袭击罪。

执法行为监管委员会(Law Enforcement Conduct Commission)调查后认为,涉案警员当时在 Bomads Backpackers 门外向一名 16 岁青少年使用「不适当之过度武力」。
报道指,1 月11 日清晨,该名男童案发当时赤身露体并处于醉酒的状况。

当局向该名警员发出出庭应讯通知书、起诉他普通袭击罪名。他将于本年 12 月 2 日出庭应讯。

本年三月,执法行为监管委员会就案发当日的拘捕行动举行公开听证会,调查在场五名警员作出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罪行或严重行为不当。

较早前,九号电视台节目公开案发经过现场片段,显示该名青少年亦被警员施放胡椒喷雾。
当时该名青少年正如家人一同在当地度假。片段中,可听见他向警员表示:「我没有在反抗。」

执法行为监管委员会调查后发现,虽然其中四名警员未有触犯行为不当行为,但第五名警员「警员茂」(Officer E)却有触犯「可引致严重后果的严重不当行为」。

调查报告指:「显而易见,『警员茂』的意图是要(将该名男童)殴打至他完全服从警员的指令。即使他已被锁上手铐,『警员茂』依然没有停止。」

「毫无疑问,他主观认为自己有权作出当时他正在作的行为,但客观而言他的行为并不合理,而且亦是严重滥用武力。」

委员会认为,该名警员所使用的武力是「故意」、「不合理」,亦「远远超出纯粹错误判断」。

但该名警员在调查过程期间,一直强调自己所使用的武力是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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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5 October 2019 3:48pm
By Winmas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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