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近期已開始擴大新冠抗病毒葯物的穫取資格。所有70歲以上、新冠檢測呈陽性的澳人都有資格根據葯品福利計劃穫得抗新冠病毒葯物,50歲以上有兩種或以上重症風險因素的人,以及30歲以上有兩種或以上風險因素的原住民或托雷斯海峽島民,也可穫得這種葯物治療。
同時,從7月11日起聯邦政府也正式擴大第四針新冠疫苗接種資格。一方面,既然有了新冠口服葯為什麼還要打第四針?另一方面,我們也髮現週圍接種了四針疫苗依然感染新冠的人也不在少數。所以,真的還有必要打這第四針嗎?帶著這些和我們關心的問題,本台記者寀訪了醫學博士、Concord Hospital急診科醫生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