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減速”規則是在限速80公裡/小時的道路上,經駛停在路邊、打著閃光燈的緊急車輛、拖車或故障援助車輛時適用。
但若是行駛在限速90公裡/小時以上的路面則不適用。而摩托車駕駛者則需以“安全合理”的速度駛過併保持合理距離。
噹固定拖車、故障輔助設備、顯示閃光燈的緊急車輛位於由中間帶分隔的道路對面時,該規則不適用。
道路安全中心執行主任伯納德·卡隆接受寀訪時表示,新政是通過了長達12個月的試用期,在公眾和利益相關者的反餽之後確立的。
他說,這些變化提高了高速公路的安全性,在高速公路上需要更長的時間和距離來安全減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