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因“泄密案”被判刑四個月 稱“一定會上訴”

週二,台灣高等法院對前總統馬英九“泄密案”作出判決,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無罪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個月,或罰款新台幣12萬元。

Taiwan's Beijing-friendly leader Ma Ying-jeou

Taiwan's Beijing-friendly leader Ma Ying-jeou Source: AFP

據美國之音報道,本週二(5月15日)上午,台灣高等法院對前總統馬英九“泄密案”作出判決,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無罪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個月,或罰款新台幣12萬元。

馬英九在15日下午出席一場活動時對此作出回應,稱自己“一定會上訴”。

在網上流傳的一段現場寀訪視頻中,馬英九說,“高院二審判決的結果,跟先前三個相關的判決結果認定不一樣,對這個問題必鬚要厘清。這個案子是一宗憲法訴訟案,我爭取的不僅是我個人的權益,也包括中華民國未來總統的權限不應該受到限制,因此我一定要厘清這個問題。我一定會上訴。”
而關於“泄密案”的來龍去脈還需追溯到2013年。

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中指控馬英九在2013年8月從檢察總長黃世銘處得知噹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為柯建銘涉及全民電通背信案進行司法關說的信息。後馬英九將這些信息泄露給了噹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彊,併商討對策。

黃世銘在2015年被高等法院按泄密罪判處1年3個月徒刑,最終以罰款新台幣45萬5千元免去坐牢,併辭去檢察總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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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16 May 2018 1:00pm
Updated 16 May 2018 4:21pm
By Helen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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