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8歲的Daniel Tadese一直居住在墨爾本的West Footscray,他在2012年為妻子Genet Abebe申請了配偶簽證,但當時的DNA測試結果構成“中等強度”的證據,證明這對夫婦為同母所生,相較於完全不相關的個體,這對夫婦為同母兄妹/姐弟的統計學概率是66:1。
基於這個理由,澳大利亞移民局拒絕了Genet Abebe的簽證申請。但Daniel Tadese對此並不認同,說“不可能”,因為夫婦兩人的家族生活在埃塞俄比亞的不同地方,且在結婚前從未見過面,兩人是相親認識。
Tadese說兩人2012年在埃塞俄比亞舉行了婚禮,這段婚姻被當地法律所認可,並指出主持婚禮的埃塞俄比亞東正教教堂是不允許同母/同父的兄妹/姐弟結婚的。
拒簽之後,Tadese開始了上訴,目前為止已支付了超過2萬澳元的法律費用,但行政上訴法庭去年正式確認了拒簽,促使Tadese向聯邦巡回法院提出最終上訴,他要再等待一年多才能等到聽證會。

Source: SBS
Tadese堅持,由於DNA測試不能提供更高的準確性,所以法院應該考慮更廣泛的證據支持。
他的這個觀點得到莫納什大學高級講師Maria O'Sullivan博士的支持,“我認為當局不應僅僅關註DNA測試一點,因為還是有一點點可能性,那就是這個測試結果有誤。”
目前,Tadese的努力已經堅持了六年多,雖然在2014年誕生的兒子擁有了澳洲國籍,但Genet Abebe被拒簽的結果導致家庭無法團圓。
內政部發言人表示,考慮到隱私,內政部無法就個案發表評論;盡管澳大利亞一般會承認海外婚姻,但若這段關系不符合澳大利亞婚姻法的規定,那麽配偶移民申請會因此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