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生效 居澳港人糰體望澳洲政府放寬對港人籤證申請

澳港聯(Australia-Hong Kong Link)等多個居澳香港人糰體在週五髮表聲明,希望澳洲政府為居澳港人提供包括“放寬對香港人的籤證申請併無限期延長在澳港人的居留期限”在內的援助。

Eerie Quiet Settles on Hong Kong as Face Mask Ban Takes Effect

(The New York Times) Source: The New York Times

香港政府在10月4日通過《緊急狀況條例》頒布《禁蒙面法》,5日零時開始實行。

澳港聯(Australia-Hong Kong Link)等多個居澳香港人糰體在週五(10月4日)晚髮表聲明,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狀況條例》的做法表示不滿,稱“林鄭政府引用緊急法實施蒙面法之舉已嚴重破壞香港的人權、公義及法治”。

《緊急狀況條例》上一次在香港使用是在1967年。
今日在香港實施的《禁蒙面法》禁止抗議者在任何合法或未經批準的抗議活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者最高監禁一年。

禁令宣布後,香港多處出現示威及暴力衝突,期間一名14歲少年在元朗中鎗受傷,送醫治療,這是四天內第二宗警察開鎗致人受傷的事故。

而中國官方對《禁蒙面法》持歡迎態度。中國官媒《人民日報》髮表評論員文章,認為應該透過禁止蒙面的法例止暴制亂,同時表示中國政府堅定支持特首林鄭月娥和特區政府,為止暴制亂而寀取的一切必要措施。

居澳港人糰體在聲援香港的同時,“懇請澳洲政府再三思量香港現時局勢的不隱定因素及人道危機,對居港的澳洲公民及居澳港人提供實際援助”,具體包括暫緩與香港的自由貿易協定、放寬對香港人的籤證申請併無限期延長在澳港人的居留期限、慎重考慮撤僑行動及通過落實人權及反貪污法案制裁侵犯人權之中國及香港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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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19 November 2020 10:00am
Updated 19 November 2020 10:04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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