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11月14日),悉尼中央地方法院法官貝弗莉·安妮·舒爾(Beverly Anne Schurr)駁回了高雲翔律師提出的91號和93號條款,這意味著據稱受害人(alleged victim)將不需要以證人的身份上庭接受盤問。
上週,高雲翔的代理律師約翰·科恩(John Korn)提出據稱受害人(alleged victim)的三份口供前後不一致,要求其作為證人上庭接受質詢。
科恩提出要將今日判決上訴到新州最高法院,再次申請91號和93號條款。高雲翔將於11月23日(下週五)再次過堂。
如果在最高法院的上訴被再次駁回,則意味著高雲翔案件將轉移到地方法院審理,屆時他將面對12人的陪審糰接受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