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拉扎克(Najib Razak)表示,法庭宣布其涉及腐敗的所有7項指控成立後,他將對判處12年的徒刑提出上訴。
納吉布因濫用職權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併因三項洗錢罪和三項違反信任罪被判處10年監禁。 他還被罰款近6900萬澳元。
該案的重點是前總理納吉布對其在2009年上任後成立的一馬基金(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 簡稱一馬基金1MBD)。 SRC國際是納吉布於2009至2018年擔任馬來西亞總理期間設立的國家投資基金“一個馬來西亞髮展基金”前子公司。馬來西亞檢方指控納吉布在涉及SRC國際的交易中牟利4200萬林吉特。
被判刑後不久,納吉布談到了上訴程序。 他說, “這絕對不是世界末日,因為有一個上訴的程序,我們希望能夠成功。因此,我們將繼續努力,對於我的支持者,我希望他們將繼續相信我,相信我們的鬥爭,併繼續保持積極向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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