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超過800名罪犯的簽證被撤銷,其中有上百人曾因兒童性犯罪或謀殺罪而獲刑。
依據澳大利亞法律,被判處一年或以上刑期的非公民可被取消簽證。
這800多人中約500人曾因暴力犯罪而被判刑,包括100人牽涉兒童性犯罪或色情對待兒童,53人曾涉及家暴,34人涉及性犯罪及13人涉及謀殺。
此外,還有125人因毆打他人而被判刑,56人持械搶劫,這些人也被取消簽證。
內政部長達頓表示,對於那些想要傷害別人的人,澳大利亞沒有他們的容身之所。
他周一(1月7日)在一份聲明中,“我們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們,但那些認為可以來澳參與犯罪活動的小部分人該明白,他們不可能在澳大利亞呆長久。”
數據顯示,自2014年以來,已有4150名非公民因犯罪被判刑一年或以上而取消簽證。
聯邦政府去年10月向議會已提交法律草案,根據該法案,任何犯有可判處兩年或以上監禁罪行的人都可以被取消簽證——無論他們最終是否被判入獄或實際被監禁時間長短。
該法案囊括的暴力和性犯罪行為包括暴動鬧事、入室盜竊、劫車和嚴重違反家暴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