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信息自由法》穫得的文件顯示,今年早些時候政府以郵寄方式向銀行、電信公司、包括ABC在內的媒體組織、多元文化糰體和權利倡導組織髮出了要求注冊的信件。
這份名單中包括澳大利亞所有的大學、幾個中文媒體機構、有爭議的中資公司嵐橋集糰(Landbridge)及一些支持難民的倡導組織。
到截至目前為止,僅45個個人和組織進行了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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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普通澳洲人会触犯《外国影响力透明度法》?
這些郵寄的信件中要求收信方考慮他們是否做了“需要注冊的行為”、“做這個行為是否代表海外人士或機構”等。
2018年12月,澳大利亞聯邦議會通過了《外國影響力透明度法》(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Act 2018) ,最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外國政府對澳洲聯邦政府及其政治過程的影響及榦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