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r Work Ombudsman(公平工作調查專員署)作出一項新的裁決,臨時員工(casual employee)在以常規小時數工作至少一年後,有權要求僱主將工作性質轉為全職(full-time)或兼職(part-time)。
轉成全職的前提是全年每週工作38小時或以上;而平均每週工作時間少於38小時的臨時員工則可以要求永久性的兼職工作(permanent part-time)。
僱主可以拒絕僱員提出的永久性職位的請求,但必鬚提供基於合理理由的解釋。
這些理由可能包括下一年這個工作崗位不再需要或增加一個永久職位可能會導致用工時間大幅增加。
僱主必鬚在拒絕僱員的永久職位要求前諮詢僱員意見。
澳大利亞工會理事會(ACTU)的主席米歇爾·奧尼爾(Michelle O'Neill)對這一裁決表示歡迎,她表示任何員工都有權得到一份有保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