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三(10月30日),澳大利亞聯邦法院裁定,對打工度假籤證持有人徵收背包客稅是不合法的。
法官約翰·洛根(John Logan)表示,在稅務目的下,對被認定為澳大利亞居民的背包客徵收15%的所得稅,違反了與英國、美國、德國、挪威、智利、日本、芬蘭和土耳其的稅收協定。
這些協定要求澳大利亞對來自這些國家的公民視作噹地居民同等徵稅。
洛根法官將背包客稅形容為“一種基於國籍的變相歧視”。

in Brisbane, Wednesday, April 3, 2013. (AAP Image/Dan Peled) NO ARCHIVING Source: AAP
背包客稅要求收入在18200澳元以下的持有417或462類籤證的外國公民繳納15%的稅,而同樣情況的澳大利亞居民則無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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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打工度假签证名额将增加
約有7萬名背包客能從澳大利亞稅務局穫得數億澳元的退款。但稅務局表示正在考慮上訴。
澳大利亞稅務局網站指出,在稅務目的下,四處遷徙的度假者可歸為“外國居民”。
每年大約有15萬外國公民持打工假期籤證前來澳大利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