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urce: SBS
有關的規例在去年九月已適用於大型企業,而今天將會擴展至全國所有商店。
假如顧客使用銀行卡或信用卡時被收取多於其成本,有關商戶便可能觸犯法例。
規例涵蓋了由澳洲發卡銀行發出的 EFTPOS 卡、萬事達卡、Visa 卡及美國運通卡,限制企業向使用這些銀行卡徵收過多附加費。
使用萬事達卡及 Visa 信用卡的客戶不應被收取多於大約 1.5% 的附加費,而使用銀行存款卡付費的客戶則不應被收取多於 0.5% 的附加費。
至於美國運通卡的使用者,亦不應被收取多於 3% 的附加費。
舉例,一杯價值 $3.5 的外賣咖啡,假如被收取 $0.5 的附加費(咖啡價值的 14%),便違反法例。
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公署(ACCC)副主席沙佩爾博士表示,新規例下商家只可以收取由財務供應商徵收的收費。
他說,新規例對消費者而言是一件好事。
假如消費者發現商戶要求收取過多附加費,應立即向 ACCC 舉報。
早前,有資料顯示,澳洲人每年被收取超過 16 億元的過量銀行卡附加費。
其中,航空公司收取附加費的情況最為嚴重;有航空公司收取每名乘客每班航班 10 澳元的附加費,是機票價格的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