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現年31歲的日本男子去年11月2日從東京抵達珀斯國際機場,官員們在對他的手機進行初步檢查時髮現了200多個展現兒童被性侵或剝削的視頻文件及圖片。
隨後的數字取證檢查髮現了存儲在其手機應用程序上的數百個視頻。
法院被告知,總共找到了1091個被歸類為虐待兒童的視頻。
這名男子承認一項罪名,即根據《1901年海關法》第233bab(5)條,企圖進口屬於第二類被禁止進口物品(虐待兒童物品)。
珀斯地方法院法官菲奧娜•弗農(Fiona Vernon)昨日(5月26日)判處這名男子16個月監禁,從被捕之日起至少服刑8個月,併在釋放後遵守8個月的守行令(good-behaviour order)。
這名男子的旅遊籤證在他被捕之日已取消,一旦出獄將被驅逐出澳大利亞。
進口或出口虐待兒童物品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和/或罰款52.5萬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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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COVID-19疫情,目前僅澳大利亞公民、永久居民及其直系親屬才能從海外來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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