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政府提出的2019年,允许当地居民透过撰写一份法定声明,表示认为自己应该属于某个指定性别,同时再呈上一份第三者声明以示支持,即可更改出生证明书上的性别;亦即毋须接受变性手术。目前已实施类似规例的州份;当地于2019年年初表决通过,将出生证明书上「性别」一栏改为可以选择性填妥的部份。至于其他州及领地,按照现行法例,新州、昆州及西澳的居民必须先接受性别重置手术(sex reassignment surgery)方能改变出世纸上所列出的性别;而在澳洲首都领地、南澳及北领地,申请人亦必须先接受,即如激素疗法或辅导程序等。
墨尔本大学政治哲学学系高级讲师劳福德史密斯(Holly Lawford-Smith)认为,法案从根本上修改了「性别」在法律上的定义,对社会影响相当严重。根据目前的法例,「性别」是指一个人生理上(即出生时透过生理特征所判断出来)或透过进行变性手术得出的性别区分。不论是出生固有的性别抑或是透过接受手术,这个对「性别」的定义均是按照个人的生理或外在肉体的特征,而作出判断。
但劳福德史密斯表示,法案将「性别」的定义由原来仅关乎一个人的外在特征,作出大幅改动,将「性别」与个人「性别认同感」划上等号。「性别认同感」,是一个人的内在感觉,对自己所属性别的主观认同感;故此,法案获得通过,一个人只需签署一份法定声明,就可拥有一个与自己生理特征不同的「性别」。
该项法案虽然获得「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双性人」(LGBTQI)社群广泛支持,但亦遭到女权主义者反对。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难以估计通过的新法案,将如何与现有其他与性别有关的法例互相配合,包括维州及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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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平等机会条例》内附带有「单一性别」条文,指明除了订明的情况以外,基于性别的歧视行为被视为罪行;这些例外情况包括单性别学校、部份职位仅雇用单性别的员工、宿舍服务的单性别住宿安排、单性别体育会等。2019年8月初,维州州议会经已指出,若修订条例草案得到通过,上述例外情况便不再适用于已在出世纸上更改「性别」的人士,亦即这些例外情况将。
简单而言,目前尚未有充足研究,评估新法案将对《平等机会条例》所容许的「单性场所」构成什么影响,尤其是妇女(特别是曾经遭受创伤的妇女)在这些场合所得到的私隐、尊严、思想自由等益处是否会遭到剥夺,导致妇女从此不愿意或不敢于前往这些原本属于「女性专用」但从此变成「男女通用」的空间。
劳福德史密斯表示,及在审理相类似法例改革前,亦曾征询公众意见。她表示,维州政府理应仿效有关做法,清晰评估修订条例将带来何等影响,以免对妇女造成破坏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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