榄球运动员不获宗教自由?

Israel Folau

Israel Folau has not appealed the termination of his RA contract. (AAP) Source: AAP

澳洲榄球运动员佛劳早前在社交媒体张贴一张反同性恋的图片,被榄球协会裁定触犯本地榄球运动员行为守则,正式终止与他签订的四年雇佣合约。佛劳上星期表示,正考虑就裁决提出法律诉讼,但最终未有在72小时限期前提出上诉。究竟澳洲榄球协会此决定是否有合理法律依据?余睿章在今集「时事百宝箱」为大家探讨。


着名榄球运动员佛劳(Israel Folau)2019年4月初在社交媒体Instagram张贴一张反同性恋的图片,当中指出「醉酒者、同性恋者、奸淫者、骗子、盗贼、无神论者、崇拜偶像者,地狱已为你预留位置」。,佛劳有关行为触犯本地榄球运动员行为守则,正式终止与他签订的四年。佛劳表示,将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就事件提出法律诉讼,但最终错过了提出上诉的最后限期。
榄球协会决定终止佛劳的雇佣合约,是根据一般球员合约条款而作出,当中指明所有榄球协会所雇用的球员均必须遵守协会所订明之;而行为准则的序言则简单概述了澳洲榄球协会的核心价值观,即旨在为所有参与体育赛事的人士,提供一个安全、公平及包容的环境,包括规定运动员必须「恰当地使用社交媒体」。

行为准则指明,运动员若发表「任何可能有损赛事最佳利益、形象及福祉的评论」,则属违反行为准则。此外,守则亦要求运动员,「不论其他人的性别、性别认同、性倾向、种族、文化或宗教背景、年龄、是否残障,都要平等、公平及有尊严地对待任何人。」表示,澳洲榄球协会认为,佛劳明显违反上述所有条款,尤其是协会早已在2018年4月就类似行为向佛劳,令该组织有权且有合理理据单方面终止合约。

另一边厢,佛劳可以两方面提出反驳 - 程序公义及实质性不公平。首先,榄球协会在进行聆讯前,已,即将终止双方的合同;同时,国家队主教练谢家(Michael Cheika)亦在聆讯结果公布前已透露,自己将再将佛劳选入国家队的比赛阵营中。而至于实质性不公平的方面,安德森认为佛劳可以举出两个论点,其一是行为准则中「恰当地使用社交媒体」的定义过于主观性,恰当与否根本是由协会管理层单方面全权决定。

第二,今次事件的核心牵涉佛劳的。虽然澳洲并未订立,但澳洲却承认,当中第18条列明任何人均拥有思想、良心及宗教自由。若佛劳提出这一论点,法庭则需要考虑并决定榄球协会向佛劳个人信仰自由所施加的限制,是否合理、必要及相称,特别是这一点与另一项列明于《公约》第2条及第26条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互相冲突,即任何人不应因其性取向而受歧视。

然而,新州1977年中却有条文保障一个人不应因其种族及宗教起源而受歧视;同时,2009年亦禁止雇主因雇员的个人的宗教信仰而终止双方之雇佣关系。而事实上,澳洲榄球协会本身制定的会员保障政策,更比新州的法例条文更为清晰,特别指明不容许任何歧视他人「宗教信仰或宗教活动」的情况出现。佛劳可以因此提出,榄球协会单方面终止合约,根本违反机构本身的会员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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