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独立议员格林威治(Alex Greenwich)于2019年8月提出的,令新州有机会成为全国最后一个州份,将堕胎合法化或就何谓「合法堕胎」作出清晰的定义。法案容许妇女在怀孕22周内向注册医生要求进行堕胎;而怀孕超过22周的妇女,亦可在两名医生一致认为有医疗、健康、社会及心理等因素的必要情况下,寻求进行人工流产。
根据新州现行之1900年《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不得「非法」尝试透过处方药物、使用特定器材或以其他方法进行堕胎,违例者(包括孕妇及医生)最高可被判处十年监禁。
此外,建议中的法案亦订明,若任何人并非注册医生但为孕妇进行或协助进行堕胎手术,即属触犯法例,最高刑罚为七年监禁。
若终止怀孕疗程抵触医生本身的个人信仰或价值观,他们不会被迫为孕妇进行堕胎;但却必须将个案转介至另一名愿意进行堕胎的医生作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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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hoice advocates and supporters of the Reproductive Health Care Reform Bill hold a rally outside the New South Wales Parliament. Source: AAP
为何容许怀孕22周的妇女进行堕胎?
故此,新州生育计划协会(Family Planning NSW)医学总监贝特森(Deborah Bateson)医生表示,婴儿异常情况「往往未能及早被发现」,故此将合法堕胎期限订明于怀孕22周实在是「至关重要的」,「让孕妇及医护人员有机会作出明智的决定」。
她又指,昆州亦容许妇女在怀孕22周内进行人工流产,而维州孕妇更可在24周或之前寻求堕胎。
贝特森医生强调,妇女在怀孕20周后堕胎其实为相当「罕见,而且几乎经常涉及复杂的个人或医疗原因」。
根据新州堕胎合法化倡议组织「NSW Pro-Choice Alliance」的统计,选择堕胎的妇女中只有0.7-2.8%于怀胎20周后进行,在怀孕早期(即14周以前)进行人工流产的却有91.2-95%。
究竟胎儿在22周的发育情况为何?
胎儿的嘴唇已开始清晰可见,双眼亦已形成,而牙齿则逐渐开始其发育阶段。

fetus images Source: SBS
政界、宗教及法律界部份人士提出反对
虽然新州州长贝莉珍妮安及多位高级内阁厅长已表明支持有关议案,但有不少保守派自由党议员认为修例来得过于仓促,希望有更多时间与选民讨论再进行表决。
而不少基督宗教的代表及法律界人士亦对议案表示强烈反对,其中天主教雪梨总教区方仕渔(Anthony Fisher)总主教认为,法案「攻击有信仰人士的权利」;亦警告指,法案将「大开随意堕胎的闸门」。
在医学界,「转介」一词「referral」,是一个专业术语。由于「转介」过程其实与医疗保险服务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必须按照相关法规作出,而法例亦规定「转介」必须由医生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予以签署及标明日期;有关医生亦因此必须考虑到「转介」的必要性,并向另一名获转介的医生提供病人情况等资料。
故此,若一名医生不愿意为一名孕妇进行终止怀孕,但又因新法案而被迫转介个案,最终的结果根本是毫无分别。

“I’ve never told anyone this but I think babies are dumb! Also, I’m not a real doctor. Ooh boy, what a weight off my shoulders!” Source: Suppl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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