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父之过】警察袭击儿子控罪获推翻

新州一名警务人员,今日获区域法庭推翻他袭击儿子的罪名,他在庭上不禁哭起来,他因为管教5岁儿子,被控袭击罪。

Downing Centre District Court of NSW

Sentença foi dada pelo juiz Phillip Mahony da Corte Distrital Downing Centre de NSW Source: AAP Image/Mick Tsikas

被告警员44岁,姓名不能够公开,以免他子女的身份被识别。他说,哭泣是为其他的父亲与儿子,感到难过。

法庭文件显示,被告在家中,因为5岁儿子在足球场上打架,在屋企也顽皮,被告将儿子「掟」到床上。

之前被告暂停警员的职务,直到上诉的结果。他今日在法庭外表示,他最想是与他的3名子女团聚,在过去14个月,他很少机会与3名子女见面。

法官会在下星期宣布被告定罪获推翻的原因。而被告警员在法庭提出新州刑事法中较少引用的一项条例,61AA,当中容许家长在「合法纠正」(lawful correction)下,可以使用武力。

这宗案件,关注焦点是体罚,到达什么程度,对儿童来说是过分。在今次在区域法院的上诉聆讯,法庭获悉,被告在修打兰地方法院(Sutherland Local Court),被控的3项袭击罪,其中两项不成立,但其余一项就罪名成立。

涉案的男童到学校,因为头部有瘀伤,学校报警,被告就遭检控。案情透露,因为前一天,被告即男童的父亲,将男童的头撞到床上。

被告表示,当时他捉住儿子双手,抱儿子到睡房,但儿子挣扎,并掌掴他,后来儿子跌到床上。

上诉聆讯获悉,被告的定罪,是因为被告将儿子掟落床并将儿子摇晃。

一 名医生作供时表示,不能够排除因为男童被抱住时,从父亲的手中下跌而受伤。

在案发后,涉案男童被诊断患有「专注力失调及过度活跃症」(ADHD)。

被告说儿子过去多次打人,要阻止他再这样做。他在上诉聆讯说:「家长有权纠正子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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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 September 2019 5:0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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