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昨日(14日)提出共32项建议,作为对客户保障措施进行三部分检讨的第一部分。
政府公布的的检讨报告建议,如果投诉的消费者尚未与有关电讯公司联络或未获得回应,本地的电信行业监察专员应该较交投诉予有关的电讯供应商。至于已经与供应商联络的消费者,监察专员就应该指示有关供应商采取行动。
报告指出:「透过明确的监管规例,这个程序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快的解决途径。」
检讨报告又建议,电讯公司应该公开更多报告数据,以提高透明度,监察专员的管治工作同时也会得到改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监管机构接到近85,000宗有关电讯公司的投诉。通讯及艺术部长斐费德(Mitch Fifield)及后于今年四月宣布进行三部分检讨。
另外,政府亦公布了就电信服务的可靠性方面的咨询文件,作为三部分检讨的第二部分。
预料检讨报告的最后一部分将于明年初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