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部门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案” 罚款至少8亿元

据中国官媒新华社在10月3日报道,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已查清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的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称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Fan Bingbing has vanished without a trace.

Fan Bingbing has vanished without a trace. Source: Getty Images

据中国官媒新华社在10月3日报道,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已查清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的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称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该报道中列举了一个例子,称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同时还称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为此,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处罚如下:

  • 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 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
  • 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Fan Bi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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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具体的案件进展,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在”阴阳合同“涉税问题传出后,范冰冰本人自7月起已连续消失3月,但围绕着范冰冰的新闻就一直没有停息过,关于其去向外界也颇多揣测。

7月,中国媒体《经济观察报》曾报道中国警方已介入范冰冰的“阴阳合同”案,称范冰冰及其弟弟范丞丞被限制出境,但这篇报道随后从网站上删除;9月6日,《证券日报》网站刊文称税务部门已向范冰冰工作室发出通知,范本人已“被控制”,但该文章随后也被删除。

而另一边,拥有6000多万粉丝的范冰冰官微账号与她本人一起处于缄默状态,范所代言的一些品牌纷纷“流失”——范冰冰担任代言的Guerlain、De Beers及 Montblanc等品牌停止在社交媒体与范冰冰的个人账户互动,澳洲保健品牌Swisse也暂停在广告营销中使用范的形象。

位于北京东城区的范冰冰工作室已大门紧锁,光线昏暗,工作内印着范冰冰电影造型的挂历海报还停留在7月,大楼一位工作人员说已不记得范冰冰上次出入工作室是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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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3 October 2018 12:29pm
Updated 4 October 2018 11:29am
By Helen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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