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距离法令】驾车接朋友是否违法?

新冠疫情下,政府不断加强社交距离限制,以防病毒传播,但大家是否想过:社交距离规定下,若私家车内司机与乘客距离未足一点五米,是否已触犯法例?司机或乘客会否因而被票控或罚款?

South Australian Police stopping vehicles near the SA border 5kms east of Pinnaroo, South Australia

South Australian Police stopping vehicles near the SA border 5kms east of Pinnaroo, South Australia Source: AAP

据一段于网上流传的录音,有人引述其朋友因为在车内接载朋友,被警察截停及被询问两人关系,而由于两人只属朋友,因此警方认为他们未能遵守社交距离法令,并向车主处以一千元高额罚款,发录音的女士警告收件人,于此段时间内切勿接载朋友。

录音在多个群组流传,但未有注明出处,因此不能确认是否由澳洲国民﹑或从哪个州或领地发出。不过,早前一位维州听众余女士,亦向本台节目提出相同疑问。因此,SBS广东话节目组尝试从多个渠道为大众寻求答案。

维州:

的更新文件的第8项条文,列明有关疫情期间群众聚集法令的详情,包括,禁止任何人组织,参加或允许500人以上的非必要户外群众聚会;及禁止任何人组织,参加或允许100人或以上的非必要大规模室内聚会。

当中,第8条C项第iii细则列名,该禁令并不适用于文件内的第5及第6条文所描述,即于私人及商用交通公具中组织集会的人士,或有关车辆的持有者。

陶建文国际公证律师行的总裁陶建文律师则认为,第8条文的C项第细则,以明确显示私家车接载乘客属合法行为。

Jasper Lawyer的总裁律师郭世元表示,文件只明确列明公共交通工具被排除在群众聚会禁令之外,但针对私家车的豁免条文,则只适用于在组织者,或车辆的持有者,而并未清楚豁免在私家车内聚集的参与人。因此他认为,有关条文,仍然较为混乱。

节目组亦致电维州警方查询,维州公路巡警李碧容(Penny Ly)回应指,更详尽细节仍有待警方进一步公布,但她建议:「若车内乘载的两人是直系亲属乘坐同一车辆,基本上不构成问题。」

「相反,若司机与乘客并非亲属﹑只属朋友关系,建议现阶段仍应遵守由政府颁布的社交距离限制。」

新州:

根据第5条第ii项显示:按新州厅长命令,个人在疫情期间,不允许在封闭处所内聚集,除非该处所的大小,可以确保每个人有4平方米的活动空间。

但细则附表的第2项附加条文中指出,上述基本聚会的要求,不适用于运输目的或与运输有关的聚集,包括在车辆中或在火车站,火车月台或巴士站,或其他公共交通设施中。

陶律师认为,按照新州的法令附加表条文,以显示使用私家车运载其他人是合法行为。

昆州:

亦列出,新禁令的法律条文,当中第一部份第5条亦列出多个可豁免室内多于一百人聚集的场合,当中的b项列明:

若聚集是因为公共交通,或与交通相关的目的,包括车辆或车站,站台和车站等公共交通设施,均属豁免范围。

但陶律师认为,在上述条文中,对使用私家车运输其他人是否有足够合法性的描述,并不明确。 

陶律师指:技术上,上述条文只列明,私家车载其他人,并不会违反第1条,第2条或第3条,即有关室内聚集规定的指示,除非私家车可容纳100多人。 

但文件中,第6条提到,对少于100人的室内聚会,拥有,监控或运营场所的人员,以及组织及参加聚会的人员,应采取其他步骤以降低风险,以及第7条亦指,在封闭的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密度,不能超过每四平方米一个人。陶律师认为,若司机以私家车接载其他上,可能会干犯上述条文。

但他亦提出,值得留意的是,第6及第7条文被放置于“指引”的大标题下,可能亦只代表条文只属引导性质。

其他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时需注意事项

内亦列出,有关疫情期间的各项公共交通建议安排,亦值得大家注意:

  • 公众应只于必要时出门,并在可行的情况下,选择于非繁忙时段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若情况许可,请选择步行或利用单车上下班。
  • 长者或有有医疗状况的人士,请勿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 若要乘坐的士,Uber或任何共享车辆,乘客应选择坐于后座。
  • 但网页未有具体列明私人用车内,人与人之间是否仍要保持一点五米距离,以及是否需要满足室内四米活动范围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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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8 March 2020 1:20pm
Updated 29 March 2020 12:2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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