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已针对法院关于澳大利亚背包客税无效的裁决提出上诉。
上个月,联邦法院裁定备受争议的15%背包客税违反了与英国的税收协定条款。
澳大利亚与美国、德国、芬兰、智利、日本、挪威和土耳其也有类似的协议。
澳大利亚税务局周二发表声明,确认将就该裁定向法院上诉。
按照这个有争议的税,打工度假的外国劳工在年收入低于18200澳元的情况下必须缴纳15%的税。
在类似收入情况下,澳大利亚人则不用纳税。
约翰·洛根法官在裁决中说:“这是基于国籍的一种变相歧视。”
在上诉程序走完之前,税务局将继续征收这一税款。
税务局的声明说,雇主义务没有改变。
如果工人将自己定义为澳大利亚的纳税居民,并且我们的记录显示他们是打工度假者,我们将会通知雇主和工人双方其打工度假者的身份,并建议他们采纳相关税率——澳大利亚税务局
在2018年获得打工度假签证的人中,约36%来自受影响的国家。
由于他们在澳大利亚居留时间的流动性和短暂性,大多数人将无法达到澳大利亚纳税居民的资格。
澳洲税务局表示:“鼓励那些可能有权退税的打工度假者等到上诉裁定结束后,再寻求退税、修改退税款或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