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透露,事主在2000年至2012年期间住在上述公屋,其租约是他与新州政府旗下法定组织、负责管理1.4万间公屋的新州土地与房屋公司(NSW Land and Housing Corporation)签订。
法官Richard Cavanagh在上月23日的聆讯中表示:「他(事主)声称截至2012年12月,物业内有价值364万2,586元古董性质的珍贵物品。」
案情透露,在2012年初,事主前往中国「过一个短暂的假期」,却「被监禁」在那里直至2013年7月。事主声称,这段时间里,他的「珍贵古董失踪、被移走或偷去。」
暂时未知这批物品是如何失踪,也未知道为何拥有超过360万元财物的事主为何需要住在公屋。
代表政府一方的律师要求法庭撤销本案,理由是该案提出时,已过了6年的追溯期。事主则以自己「残疾」为理由,要求取消追溯期的限制。
法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7日后讯,让事主提出他是残疾人士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