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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教育厅儿童发展及服务主管凯耶斯 (Ann-Marie Hayes) 表示,新政仅将以往的建议变成政策。
凯耶斯表示,面对学校和家庭的查询,有责任制定建基於法例的清晰指引:「学方知道应做甚麽,家长也预期校方可做甚麽。」
新政策底下,变性学生可:
1. 选择自己认可的性别的人称,即she丶he 或they;
2. 选择学校制服;
3. 选择自己认可性别的休息室和宿舍;
4. 选择自己认可性别的体育课;
5. 选择自己认可性别的厕所。
新政策明示,规定学生穿着指定性别的制服,而制服有违学生的认可性别,将独犯《反歧视法》。
凯耶斯强调,政策认可的学生性别,必须经过校方丶家长和医疗专家的讨论和证实。她又强调,男学生想假扮变性,然後睡在女性宿舍,绝无可能。
凯耶斯指,在实际操作上,校方「不大可能」作出违反家长意愿的安排,除非子女年满18岁,或者情况极端,如学生被断定有自杀倾向。
凯耶斯表示,新政向全体学生宣示包容的重要:「特别是这一群体经常遭受欺凌和侮辱。」
「我们同时表明,教育厅不接受学校存在恐惧同性恋和恐惧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