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香港警方收窄「传媒代表」定义,国际记者须来自「国际认可及知名」传媒机构。
- 澳洲只有一间传媒登记了符合香港警方「传媒代表」定义的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
- 香港记者工会批评,警方的定义不明确,令赴港采访的外国记者承受法律风险。
香港警方昨日(9月23日)大幅收窄《警察通例》中的「传媒代表」定义,引起多个当地和国际记者组织批评损害新闻自由。
警方解释,修订主因是协助警员更有效及快捷地辨别传媒身份,「一方面让传媒代表进入警察建筑物范围内出席传媒简报会,另一方面让行动指挥官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情况下,提供便利传媒采访的措施」。
修订前的「传媒代表」定义为:「持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发出身份证明文件;持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持有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经修订后,收窄至「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本台分别向香港警方及新闻处查询「国际认可及知名」的海外传媒定义,两者同样回答会考虑该传媒的读者、观众等因素。然而,两者均未有回应本台列出的多间本地大型传媒是否符合该定义。
警方表示:「新闻处会考虑有关电视广播机构的收视、电台的收听率、通讯社、报章、杂志的发行量及读者人数。有关机构的主要业务必须是有采访及向其国家的公众报道综合性原创新闻为主。若有需要,新闻处亦会征询有关驻外的经济贸易办事处意见。」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向本台批评,警方对国际传媒代表的定义不明确、主观,保留了很多空间,外国记者来香港采访时会受到限制,没有记者身份保护下风险大增。
「做新闻往往要在很短时间内决定,外国传媒见到香港发生一些事,要很快就出发⋯⋯以往外国记者一落地就可以开始工作⋯⋯(如今)但却不知道申请(成为传媒代表)要多久和会不会获批。」
他又说,没成为官方认可的「传媒代表」,不受到传媒身份的保障,一来限聚令下不会获豁免,二来如身处被视为「非法集结」甚至「暴动」的示威现场,可跟其他人一样被控告这些罪名。
杨健兴认为,缺乏外国记者的报道,一来令香港的情况减少国际关注,二来令外国人未能掌握香港的实况和来港的风险,「例如他们来香港旅游时,去了一些地方很短时间内被视为有非法集结,现在连在商场也可能(告非法集结),结果犯了法也不知道。」
本台向本地传媒工会澳洲传媒娱乐及艺术联盟(MEAA)查询,该会交国际记者联盟亚太分会回覆。该会表示,限制国际记者赴港,将限制公众的知情权,「令人担心民主运动被打击,并反映香港实施国安法后,言论自由和政治权利的急剧恶化。」
香港外国记者会亦发声明反对修订,称将进一步侵蚀香港新闻自由,亦质疑为何警方基于「国际认可」的因素判断哪间外媒合法。
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外国记者会就警方修订通例有关「传媒代表」定义说三道四,正告外国记者会立即停止打着新闻自由幌子插手香港事务。
香港保安局长李家超表示,修订《警察通例》有助警方及记者各司其职,对新闻工作者的依法采访工作毫无影响,而且不是为记者作任何定义。
李称,自去年反修例事件后,香港出现很多涉及暴力的公众活动,其间有大量穿着黄背心或类似记者装束的人出现,有人利用记者身分作掩饰的人混入人群、「鱼目混珠」,更有自称记者的人,因在现场犯法而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