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澳洲临时技术签证或毕业生签证的香港人,获得延长5年签证的法例上周生效。不过,法例列明,主申请人须在获批签证时持有「香港护照」。根据该条例中的定义,「香港护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经本台广东话组查询后,内政部上周表明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即BN(O))在该条例中不是香港护照。
如果当初是以BN(O)申请签证并获批,但同时持有特区护照,内政部发言人早前向本台表示:「如果在签证获批时,他们持有第二本护照用来申请签证,他们将需要向内政部更新其资料,以展示他们在签证获批时持有特区护照。」
本台其后收到多名读者查询,希望了解如果获批签证时其特区护照已过期,那么还算不算「持有」。
内政部昨日书面答覆本台时只重申,要在获批签证时「持有」特区护照,才合符延长5年有效期的资格。
至于新政策生效后申请签证的人,「如果符合所有相关条件和获得(obtain)香港护照,可以按新安排申请5年签证。」
本台今日再进一步追问内政部,获批签证时拥有已过期的特区护照算不算「持有」,发言人拒绝正面回应,只口头回答获批签证时须持有「现有」(current)的护照,而申请人若有个别情况,可自行与内政部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