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不改《反种族歧视法》18C 条款

国会人权事务联合委员会公布《反种族歧视法》调查报告,作出的22项建议当中,并无一项针对备受争议的18C条款。

The chairman of the Parliamentary Joint Committee on Human Rights,Ian Goodenough.

The chairman of the Parliamentary Joint Committee on Human Rights,Ian Goodenough. Source: AAP

国会人权事务联合委员会公布《反种族歧视法》调查报告,作出的22项建议当中,并无一项针对备受争议的18C条款。

新加坡出生的委员会主席古德诺 (Ian Goodenough) 表示,他倾向支持修订18C:「政府治国是要包括一些主流的澳洲人,他们觉得自己的言论自由受政治正确和滥用类似18C 的法例所限制... 主流澳洲人应该与少数族裔享有同样权利,法例不应该助长逆向歧视。」

他认为,又认为18C条款中「冒犯」和「侮辱」两个词,应用「更高级别」的词来代替。

古迪纳夫指,18C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前工党总理基廷 (Paul Keating) 引入,现在的用字方式与当年不同,需要作出代变。

争议大无共识

由两党政党共同组成的联合委员会作出的建议,主要确保真正有需要的人才可引用法例,但对於修订18C用词并无达成共识。

自由党保守派及一国党都支持修改18C,自由党温和派则反对,认为修订法例等同废除条款,使种族歧视问题剧化。雪梨Banks选区自由党众议员高文 (David Coleman)指,反歧视法在过去20年运作良好,认为修订不合适。

Banks选区有三成人口为华人。

总理谭保表示,应优先处理经济等较重要的问题。

工党和绿党反对修订。

18C条款订明基於种族背景作出「冒犯丶侮辱丶羞辱丶或恐吓」即属违法。保守派议员认为,这条法例防碍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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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1 March 2017 2:0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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