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工作署裁定送餐员是正式雇员而非合同工受关注

公平工作署(Fair Work Commission)裁定一名送餐司机属于送餐公司的“雇员”而非“合同工”,因此其在疫情期间被解雇不合法。

Transport Workers Union Of Australia

Diego Franco was into his fourth year of working for Deliveroo in Sydney when he was terminated on April 30, 2020. Source: Transport Workers Union Of Australia

上述裁决于昨天(5月18日)作出后,运输工人工会(Transport Workers Union)表示欢迎。但涉事的送餐公司Deliveroo表示无法接受,将会提出上诉。

总部在英国的Deliveroo发声明称:“送餐司机经常告诉我们,享有自雇的自由是他们选择Deliveroo的主要原因”,因此公司会上诉“以保护他们的自由”。
已为Deliveroo工作四年的巴西籍的悉尼送餐员法兰科(Diego Franco),因为送餐太慢而在去年4月30日被终止合同。

Deliveroo指,法兰科是独立合同工,公司对其何时何地开工或工作时长都无法控制,因此有权作出解雇。同时,他不同于传统的全职或兼职雇员,获准许同时为不同送餐公司或送餐手机程序工作。

不过,公平工作署认为双方的工作要素已构成正式的雇佣关系,包括穿着制服的要求、一个排班时间和评价工作表现的系统。

公平工作署专员坎布里奇(Ian Cambridge)表示,尽管上述要素比较抽象和零散,但Deliveroo对职员的控制程度“经恰当评估后,显示出强烈存在雇佣关系的特征,而非独立合同”。

此外,为不同送餐公司或送餐手机程序工作无法证明雇佣关系不存在,因为在疫情期间频繁转换工作是正常现象。
Deliveroo is appealing the decision
Deliveroo is appealing the decision Source: AP

除了指出法兰科属于雇员,公平工作署还质疑Deliveroo的解雇方法。

Deliveroo在去年2月向法兰科发电邮,称其数个送餐服务的时间长于预期。内部系统显示他比其他司机慢两成。4月23日,Deliveroo发出提前7日通知的解雇电邮。

不过,公平工作署专员表示,法兰科从未获公司告知标准的送餐时间以及无法达到标准的后果。Deliveroo承认,解雇前没有给予对方解释的渠道。
专员指,无论对待僱员还是合同工,未听取回应便终止职员的基本收入来源是“不合情理”的。另外,尽管双方日常是以电子渠道联络,但作出解雇是“涉及人的基本尊严的重要事项”,应亲自向对方传达讯息。

公平工作署最后裁决Deliveroo须以雇员标准向法兰科作出赔偿。

运输工人工会全国秘书凯恩(Michael Kaine)发声明称赞裁定对澳洲零工工人意义重大,并呼吁联邦政府立法规管相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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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19 May 2021 12:46pm
Source: AAP,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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