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当时联邦大选在即,加上政党联手反对及业界猛烈的评击,指政府不但未能取得成本效益的原先效果,更加让国家的保安出现明显漏洞。有见及此,有关计划在大选前暂时搁置,但大选后则重新摆上议事日序上。那么,究竟业界及政界的关注是否言过其实?政府又是否能够成功化解市民的疑虑?
政府缘何推出私营化审批移民个案?
首先众所周知,目前移民部积压大量签证个案,数目以10万单位计算,就以乘坐飞机入境之后申请庇护签证的数字,累积个案或上诉个案超过9万多宗。政府为加快审批签证的程序,于是提出外判部份移民申请签证审批过程,让中标的移民代理公司(以后简称中标代理)处理所谓低风险的申请个案 。整个过程,政府计划拨出公帑10亿元予以落实。中标代理负责研发审批的全套软件并可独立全资拥有。
联邦政府则拥有最后审批的决定权,政府希望可以透过这个机制,取代已经25年的陈旧审批电脑软件,达至成本效益、提高审批效率及缩短审批时间等效果。政府打算以行政手段续步落实有关私营化的步骤,无需惊动国会的立法程序。
不过政府这个做法却引来政界及关注组织,以及业界的猛烈批评。
业界群起反对的理由
首先,代表移民代理业界的协会“澳洲移民机构(Migration Institute of Australia)列举四大要点批评有关的做法。他们分别是(1)削弱目前审批过程的独立性;(2)增加审批成本;(3 )出现监管困难;及(4)容易导致敏感资料外泄或被滥用。为此澳洲移民机构呼吁政府收回成命, 取消将审批移民过程私营化。
其实澳洲移民机构列举上述的关注并非无因。因为从过往经验得知,一间中标代理背后往往由大财团集资拥有,财团最终向股东负责。为此在“管理过程”当中,有外国经验显示,他们会引入一些商业元素,譬如如要加快获得审批结果,真情人便需要额外支付所谓的“快证费用” 或“特快处理费用” , 结果是政府希望透过这个私营化的过程,降低申请人的成本最终适得其反,事与愿违。英国的经验正好说明这个情况,可谓有例可援。
西澳Asko独立移民顾问黄逸卓表示“这已经算得上是一个“较好”的结果,因为纯从商业的角度考虑,申请人愿意多付费用,以求取得较快的审批结果,那么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尚算可以接受。”
不过他反问这样的做法,是否本末倒置,与政府原先为求取得成本效益的原先设想,背道而驰?
政府的解释是重申目前的审批软件已经过时,需要彻底的更换及简化程序,将目前50多个不同的电脑系统,合而为一,变成为一个无缝的机制,有效加快处理积压的个案。
澳洲移民机构同时引用多个实例,指出中标代理因着背后有庞大的财政支援,而他们所负责的处理项目也相当庞大,那么一时一刻,尽管他们出现了行政错失,政府的监管能力往往显得苍白无力,较早前负责管理离岸移民羁留中心的管理公司便屡屡遭受各界的非议,但基于管理公司与政府“达成“的”管理合约“,外界无从监管,错误无法纠正过来。
独立移民顾问黄逸卓指出目前的机制如果按照公共管理的理念而言,政府部门如果出现行政失当,市民可以向部门查询。不果,甚至可以基于法例赋予市民的既定申诉程序,展开司法问责,要求部门主管最终负责。但是一旦私营化之后,究竟这个问责程序如何执行,按照目前有限的资料,政府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资料让市民释怀。
业界担心日后私营化移民审批过程之后,政府的移民政策独立性将会无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因为中标代理负责处理的审批数量异常庞大,故此当政府要作出改革或引入新例时,必需“征询“中标代理的专业意见,那么这些中标代理便可以影响政府的决策过程,从而争取最大的盈利回报,这种情况在海内外可谓屡见不鲜。
移民代理黄逸卓同时提出目前被列入最后帅选名单的两间大财团移民代理公司被指与执政党联邦自由党要员,包括总理莫里逊在内,个从甚密切,为此惹来坊间质疑评核中标代理的审批过程的公平性及独立性有多少?
对于以上的批评,政府的立场是坚持决策过程的独立原则,与中标代理处理的审批角色并无冲突。话虽如此,论政团体则指出中标代理拥有审批机制的所有权,而政府与中标代理的关系由合约形式建构,那么如何保障个人资料不会被滥用的确是一个伤透脑根的问题?
移民代理黄逸卓则担心尽管资料不会外泄,但个人资料却有机会被简单滥用,目的是为中标代理赚取可观的盈利,譬如中标代理可以使用行政手段,将审批名额填爆,从而赚取最大的处理个案费用,让申请人在金钱及时间上蒙受损失,而最大的输家莫过于纳税人的血汗钱。果真如此,成本效益从何说起?
前移民部高级官员利兹维( Rizvi) 则认为日后的审批过程由一个中标的“专利“移民代理处理所有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其实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而政府或内政部至今并未就如何消除客户资料被人滥用的风险,提供答案。
政府的解释是所有个人资料属于政府所有,并将引入严格的个人私隐法例加以监管,让中标代理无机可乘滥用客户资料。
最后移民代理黄逸卓指出政府引入外判审批移民程序过程,究竟从中可以省回多少公帑?无人得知。此外,令人费解的是,既然政府要达到成本效益的成果,那么又何须将整个审批程序一分为二。一方面由中标代理作出初步审批,之后再交由移民部官员作出最后审批决定, 这一个做法是否涉及架床叠屋之嫌?成本效益从何说起。
政府被迫一再押后推出中标时间表?
总括而言,目前政府推出审批移民过程私营化的做法,未能释除公众的疑虑。而最新的消息显示政府有可能被迫不能单单使用行政手段,强势推出私营化的机制,政府必需通过国会的立法程序,加以确立。果真如此,这个审批移民程序的私营化议程将会一再受到延误,国民便可以争取更多时间,要求政府进一步完善审批移民个案申请的机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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