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星期四(11月21日)在微博上的视频,指郑文杰三次去到「嫖妓场所」,及事后的审讯片段,罗湖公安亦在《环球时报》的采访中强调「不存在刑讯逼供」。
视频有4个部分,分别在7月23日下午5时42分、7月31日晚上6时21分及8月8日晚上6时42分进入深圳一间「会所」的情况,可见到郑文杰有跟随一名女子进入房间内。
最后是郑文杰接受审讯的情况,郑文杰与罗湖公安用粤语交谈。
郑文杰称「因为觉得这件事很丢脸,就不太好意思告诉家裏人这件事」。
当被问到「对违法行为有甚么看法」时,他说「好丢脸啦,好羞愧啦」、「我都没脸去见我的女朋友、我的家裏人」,并有提到「我对这件事深感愧疚、自责,我决意改过,不会再犯」。
而另一官方媒体《环球时报》报导,郑文杰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在8月24日期满获释,「行政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了郑文杰的各项合法权益」。
报道又指,罗湖公安有提供另一段影片,影片中有两名女子供述是在郑文杰要求下向他提供非法性服务。
不过报道强调,罗湖公安指该影片只是让记者了解事实。
「出于对涉事女性的保护,以及避免不雅语言出现在公开报道中,他们要求我们不在网上公开这段视频」。
报道中亦只有影片的一张截图,女子被「打格」处理。
《环球时报》发表社评《嫖娼者变政治蒙难者 这太有创意了》,更直指「一个嫖了娼,既不敢否认这一事实又对记者相关提问闪烁其词,而且居然敢说自己『没有做任何对不起我所珍惜和爱的人的事情』,这样的人还有诚信吗? 」。

Source: Global Time
视频流出前,郑文杰接受《华尔街日报》及英国广播公司访问,称在拘留期间被「秘密警察」多番虐待盘问,威胁他透露英国暗助香港示威者的情报。
他又表示见到因参加香港示威的人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