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拆局】澳洲人在澳洲,也可能触犯港区国安法?

香港已实施「港区国安法」,其中列明身在外地的非香港永久居民也受到规管。有学者表示,身在澳洲的澳洲公民若涉嫌触犯上述法例,踏足香港时可能遭到逮捕。

Protesters attend a rally in Hong Kong on 22 December, 2019, to show support for the Uighur minority in China.

Protesters attend a rally in Hong Kong on 22 December, 2019, to show support for the Uighur minority in China. Source: Getty

要点:

  • 国安法规管范围包括非港人在海外行为,澳洲港人社区震惊
  • 法律学者认为,国安法的条文含糊,可制造噤声效应
  • 根据条约澳洲政府不太可能将「疑犯」引渡到香港

香港主权移交中国23年前夕,中国人大常委会昨日(6月30日)全票通过只适用于香港的「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其后签署,当地时间同日晚上11时生效。

「港区国安法」新增多条香港法例,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最高惩罚终身监禁。

这法例的制订过程备受争议,包括香港《基本法》规定除纳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外,中国其余法律不适用于香港,但「港区国安法」是只适用香港而非全国的法律。

它生效前,香港公众从未见过条文。澳洲、加拿大、日本、新西兰、瑞士,以及欧盟多国批发表联合声明,批评在立法过程中,香港市民、立法机关或司法机构没有直接参与,此举将「破坏香港的高度自治、民众权利及自由」。

域外管辖吓怕居澳港人

由于新法例「可规管身在海外的人」,意味全澳洲2,562万人均可能堕入此法网。事件更令澳洲的港人社区震惊,有港人向本台表示,他们昨晚将社交媒体上过去一切敏感言论删除。

「港区国安法」第38条列明:「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向本台广东话组表示,这条法例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有「域外管辖权」,非香港居民在海外的行为也有机会被说违反。
張達明
张达明 Source: SBS
他认为,对于跟香港完全没有联系的澳洲人,法例未必会扩阔到他们身上,但当一些小事提升到政治层面时,法例可能会变成获取政治筹码的工具。
例如华为孟晚舟事件,当中方觉得被其他国家打压,究竟它会不会因看见这国家的国民有机会触犯法律,当这些人过境香港时,(香港政府)引用有关法律来控告这些人。这个(我)不能肯定(港府)不会这样做。
至于在澳洲的港人,则是另一个故事。以反送中运动为例,一些居澳港人向澳洲人反映,希望制裁侵害港人民主自由的中港官员,张达明认为,日后这样做可能触犯国安法中,勾结境外机构或个人,去做一些违反国安法的事。
他又说,如果在海外捐款给香港的抗争运动,亦可能违反国安法,但若只是在网上声援,没有「组织、策划、实施的意图,或煽惑其他人做这些事」,便未必违法。


  • 情况一:澳洲人身在澳洲时,于社交媒体声援香港反送中、民主运动
  • 张达明:纯粹声援不犯法,但提供金钱资助或触犯国安法
  • 凌兵:在澳洲从事反送中等反对香港或中国政府的行为,或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但必须牵涉使用武力、威胁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来颠覆中国和香港政府。若澳洲人在澳洲没使用武力、没威胁用武力,亦无用他非常手段,便不算犯罪,故和平抗议不算颠覆国家政权
  • 情况二:澳洲人在澳洲私下与朋友表达支持香港独立、台湾独立
  • 张达明:纯粹讨论支持港独、台独,不违犯法;若有意图组织、策划、实施,或煽惑其他人这样做,便可能违法
  • 凌兵:国安法中有所谓分裂国家罪,不管是否用武力还是和平方式(例如公投、自决),只要策划、组织、煽动、教唆分裂国家,比如港独、台独、藏独、疆独,均可能犯法。一般如只在社交媒体发表意见、学校讨论,未达到到这程度。然而问题在于,法例中策划、煽动、教唆这些词汇的含义不清晰
  • 情况三:法轮功摆档宣扬反共讯息
  • 张达明:国安法写法有机会涵盖他们的行为,但实质上会否执行到此地步,有更多政治因素
  • 凌兵:不违反澳洲的法律,应该也不违反国安法
  • 情况四:澳洲人向本地议员反映意见,提出希望制裁损害香港民主自治的政权
  • 张达明:有可能构成勾结外国或境外机构或个人,去做所谓违反国安法的事情
  • 凌兵:国安法有一条禁止勾结外国势力干预香港。在澳洲向澳洲议会或政府游说,制裁中国或香港制裁,显然是违法行为
  • 情况五:澳洲记者报道中国的负面新闻
  • 凌兵:如只是批评中国政府或政策,应不构成犯罪,但若鼓吹分裂国家或用武力推翻中国或香港政府、鼓吹恐怖活动便可能违法。关键是是否构成煽动、教唆行为,如果文章中只泛泛而谈说香港应独立,未必达到煽动、教唆的程度,但如果说香港应组成政府或军队来实现独立,这种具体主张便有可能达到煽动、教唆的意思
  • 情况六:在澳洲参加六四或反送中集会
  • 凌兵:应该没违法,因为要通过武力、威胁或非法行为,才算颠覆国家
张达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凌兵(雪梨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例含糊制造噤声效应

张达明认为,新法例的范围很阔,是中国表达法律的方法,当用在普通法或西方标准时,便会产生很多含糊的地方。
(当局)它要起一个震慑作用,令你会惊这样做会违法。如果你惊你不做,便很安全;但如果不惊继续做不代表一定被检控,但不能排除这可能。
自1996年执教港大法律学院的他说:「坦白说,我不能完全清晰回答(甚么情况下会犯法)。它在用中国社会特色的法律制度去撰写,亦写明最终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会。刚说的是从字面理解,但他的理解未必是中央的理解。要视乎中国将红线(底线)放到有多阔有多窄,这是中国法治的特点。」

雪梨大学法学院教授凌兵亦表示,国安法禁止的行为是组织、策划、煽动、教唆,一般人如在网上发表意见,恐怕达不到上述程度,但问题是这些词语到底是甚么意思,就要做解释,但最终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会,「因为这些词汇含意不是很清楚,所以是间接对海外全世界的人产生一种噤声效果。」
任何一部国安法如果可以在外国适用的话,必然会干涉到外国公民权利与自由,所以香港的这部国安法,按照它的规定的话,可以适用于国外的行为和言论,比如这部法律禁止用和平方式鼓吹香港独立、香港自决,这样的规定肯定会影响到澳洲公民和居民享受到的自由。

澳洲政府把「疑犯」到香港?

执法问题方面,张达明表示,当港府的情报搜集得够阔,当涉嫌在海外「犯罪」的人到了香港,当局基于海外的行为而拘捕。

然而,如果一直身在澳洲,他相信澳洲当局不太可能愿意将「疑犯」引渡到香港,「引渡一般有基本原则,例如双重犯罪原则,如果该行为在澳洲不视为犯罪,就不符合引渡条件,外国政府不太可能在这情况下,将自己国民放到香港受审。」

凌兵更表示,澳洲与香港的引渡条例有「政治犯不引渡」的规定,而国安法中大部份都是政治罪名,除了恐怖主义罪之外。

一直在澳洲推动香港民主进程的港人团体「澳港联」,今早发声明批评国安法定义含糊不清、可任意演绎,「中共政权一直视争取民主为分裂国家罪行,数以百万计的香港人,将面对被检控、被定罪的风险。」

澳洲港人抗争团体改变策略

澳港联召集人Dennis向本台表示,国安法并无令他们退缩,反而因在香港被检控风险大增,令他们更有责任继续在海外推动民主。

不过,他直言担心部份签证快将到期的在澳抗争者,回到香港时会受到检控,故呼吁澳洲及其盟友向港人提供「人道救生艇」,透过政策协助港人逃到澳洲等国家。

澳港联去年推动澳洲国会订立《马格尼茨基人权法》(Magnitsky Act),希望制裁侵害港人民主自由的中共和香港官员。
Australia-Hong Kong Link's members and supporters at Parliament House in Canberra.
Australia-Hong Kong Link's members and supporters at Parliament House in Canberra. Source: Australia-Hong Kong Link
对于学者认为这类行为可能触犯国安法,Dennis说,他们日后行动将会更加小心,改变以往持续交代游说澳洲国会议员和政府的工作,令香港当局无法得知他们的参与,只要有助香港民主「功成不必在澳港联」。

此外,有居澳港人发起今日下午5时到雪梨驻港总领事馆外示威,抗议中国在香港实施国安法。

本台就国安法问题向澳洲总理办公室和香港保安局查询,惟截稿前未获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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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1 July 2020 4:20pm
By Yiu Wah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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