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黄向墨的代表律师星期四(10 月 17 日)于雪梨向联邦法庭表示,澳洲税务局未能证明其拥有「遥距可行性」,在香港或中国执行澳洲法庭所颁下的命令。
税务局律师要求联邦法庭勒令黄向墨支付 1.409 亿元被指未缴付的税款、罚款及利息,又表示有意寻求法庭颁令黄向墨破产、进一步冻结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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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申请待批的资产冻结令将扩大至黄向墨名下位于雪梨车士活(Chatswood)的一间房屋及一间住宅单位,以及一间位于香港的住宅单位。
代表黄向墨的法律团队认为,资产冻结令不应包括黄向墨妻子名下一栋位于雪梨 Mosman 的大宅及黄向墨的海外资产。
大律师赫特利(Noel Hutley)星期四向联邦法庭表示,税务局「用尽其所有资源...... 均仍未能(向联邦法庭)指出...... 哪一条法例、原则或案件,容许法庭直接或间接地对我身在澳洲境外的当事人执行本地法律程序。」
他表示,「这些(冻结)命令是最具侵入性的命令」,而且亦「不可能」在中国内地或香港采取执法行动。

Source: Daily Telegraph
澳洲税务局大律师麦金纳尼(Anthony McInerney)则表示,澳洲颁布的破产令可能有机会得到香港方面承认。他表示,目前未知黄向墨是否有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拥有其他资产。
他表示,资产冻结令不应只局限于有关人士在澳洲持有的资产,而且「亦有初步证据表明,黄向墨对其妻子名下的 Mosman 大宅曾经作出重大财政贡献。」
联邦法院法官贾戈特(Jayne Jagot)决定,继续实施资产冻结令,但冻结令确切条款的裁决仍有待她于星期一(10 月 21 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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