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月份投资者重返房巿,但首置买家创历史新低,预料趋势会持续。
房地产集团Domain的新闻网站报道,新南威尔斯大学城巿未来研究中心(University of NSW City Futures Research Centre)认为,澳洲素来有自置居所的传统,政府政策亦倾向协助置业,但随着澳洲人租住物业的人数增加,政策亦需要作出改变。
目前很多的情况是,一个家庭拥有多一个投资物业。中心认为,政府不应该鼓励个别投资者去购买一至两个物业,而是鼓励「机构投资者」,例如基金经理投资在澳洲的房地产物业,把投资锁定二十至三十年,只是用来作出租用途。
中心认为,在集团式管理底下,物业的维修和保养会维持在较佳的水平。而政府的职责,就是在政策和税务上鼓励机构投资者。
中心表示,机构投资者入巿可鼓励地产发展商注资兴建以租赁为主要目的的物业。
这并非新概念,国际机构投资者不时会买下整幢住宅单位物业,作长期出租用途,成为基金长远和稳定的投资回报。
但目前维州和新州的租务条例,并不容易达成长期租约。
终其一生租住物业
新州租客联会表示,新州和维州正在检讨相关法例,以配合租客需求增加,并需要长期租住的大趋势。
联会认为,保障租客其中一个重点就是限制加租,业主加租高於通胀率,必须作出解释,以保障租客。
澳洲退休金协会表示,当一个人的退休规划中并不包括自置居所,要转变的就不单是租务条例,还包括退休计划:「在许多国家,确实有人终其一生都在租住物业。」
除此之外,理财顾问在制订退休计划时,必须把租金开支计划在内:「很多国家都是这样,把供房的开支节省起来,留待退休後租物业用,这需要更长远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