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17 岁男童因未持有效驾驶执照驾驶一辆未有汽车登记及受保险保障的电单车,期间超速驾驶,被警方施以罚款超过四千澳元。
报道指,该段路段的时速限制为每小时 80 公里,即表示该名青少年超速驾驶每小时 62 公里。
警员截停车辆后,发现该名17 岁男童未有持有有效电单车驾驶执照。同时,电单车自本年四月已未有作车辆登记、未有挂上车牌,亦不受任何保险计划保障。
警方向该名男童发出 $4,069 罚款通知书。
负责交通执法的署理警司埃文斯(Jayde Evans)表示,澳洲首都领地警方本月的交通执法焦点正是打击超速驾驶行为,强调警方不接受任何超速的理由或辩解。
埃文斯说:「电单车驾驶者正是道路上最容易受伤的一群道路使用者之一。这名驾驶者的行为对其他使用者构成极大风险。」
他又指,幸好这名驾驶者未有造成严重或致命交通意外,但强调任何程度的超速驾驶行为都是不可接受亦不获容忍的。